贵州进一步全面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
2023-01-16 09:42:41 多彩贵州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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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网记者 吴蔚)1月15日,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,日前,贵州省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,将通过强化绩效管理、强化预算评审、强化刚性约束、强化执行控制、强化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,进一步全面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。

贵州将把绩效管理贯穿专项资金设立、预算编制、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,健全绩效评估、监控、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体系,强化绩效目标动态监控,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。同时,在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,委托第三方机构选取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项资金、编制预算、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进一步细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职责,加强预算评审工作,牢固树立“过紧日子”思想,打好“铁算盘”,确保各项资金都用在紧要处、关键点、刀刃上。对需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,严格按照“先评审后入库”的原则,明确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预算评审,符合条件的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;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,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储备项目库,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。必要时,由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评审,评审报告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严控新设专项资金,明确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,不得增设政策目标接近、投入方向类同、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。坚持“先有预算、后有支出”,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,严控专项资金调剂调整行为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,按预算、按进度、按程序办理专项资金支付,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。

明确省级列支专项资金6月底、9月底执行率应达到预算的50%和90%,对未达进度要求的,分别按照6月底、9月底未达到进度比例部分的10%、20%收回统筹,进一步督促加快支出进度,提升使用效益。对年度终了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,除按规定结转的资金外,全部收回统筹安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。

进一步明确省级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,压实市县财政部门、主管部门以及用款单位的使用管理责任,建立全过程、常态化监督机制,严禁骗取套取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,严禁擅自扩大范围、改变专项资金用途,严禁用于违规修建、购置楼堂馆所和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全面强化专项资金管理。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“零容忍”,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,坚决刹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不正之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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